负责土地市场和土地资源的管理,拟定并实施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、转让、租赁、抵押、作价出资等管理办法;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定级、基准地价、标定地价、出让底价和地价指数的评定和监测;负责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确认;负责土地评估等土地市场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;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和审查审批。 指导农村集体土地利用建设管理;负责旧村改造、搬迁、归并的土地管理工作;拟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办法并组织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