负责矿区范围划定、采矿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的审查、审批;负责编制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;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采矿权评估结果的审核;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,协调处理重大采矿争议纠纷;负责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利用的动态管理;指导矿产督察工作;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。